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凭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湖北高中或中职学籍档案和学籍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报名高考。学籍证明材料须由学籍所在学校及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由其工作单位出具,个体经营者出具营业执照,居住证明材料可以是居住证、房产证或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1.外省户籍进城务工及其他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湖北申请报名高考。
(1)具有湖北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并在湖北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三年的应往届毕业生;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湖北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湖北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港澳台考生。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湖北长期居住、在湖北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湖北申请报名高考。
3.外国侨民考生。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湖北定居、在湖北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外国侨民,可在湖北申请报名高考。
4.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中科大创新班年龄适当放宽),具有湖北户籍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取得报考院校的资格证后方可申请报名高考。
异地高考在不同省份对异地高考报考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随迁子女异地参加高考必须满足一定的高中学籍年限,且考生家长需有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稳定的工作且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社会保险。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须符合: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本省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在本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3、本省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
4、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本省市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只要符合上述4个条件,随迁子女就可以申请在本省市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随迁子女考生必须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并参加高考报名后,才可以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在本省市高职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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