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其民主思想的精髓和高度概括。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孙中山设想通过三民主义的实施能够“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
1.民族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它打击了帝国主义的在华势力,但它没有意识到帝国主义的压迫是中华民族独立的最大障碍,没有明确的提出反帝的要求。
2.民权主义:创立民国
建立民国。这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的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但民国实质是资产阶级共和国。
3.民生主义:平均地权
说明孙中山顾及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但由于站在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立场上,反对没收地主土地,所以提不出彻底的个土地革命纲领。
1.民族主义:提出具体反帝斗争要求,认清了国内反动势力和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关系,以及对中国革命的危害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内容演变成排满兴汉—反满贵族—明确反帝斗争。
2.民权主义:强调国家政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即强调它的人民性、群众性。“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这样将资产阶级民权政治与反帝民族主义斗争相结合,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和飞跃。
3.民生主义:“中国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更新解释了“平均地权”,提出了新的方针。“农民之缺乏土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即“耕者有其田”,明确反对封建剥削。“节制资本”,“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实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生活”。民生主义和扶助农工政策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国民大革命。
与旧三民主义相比,新三民主义有了质的飞跃和巨大的进步。
1.在民族主义方面,旧知三民主义所突出的是“反满”,矛头指向清王朝;新三民主义则提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目标。
2.在民权主义方面,过去只是抽象地提倡“自由、平等、博爱”,现在主张普遍平等的民权。
3.在民生主义方面,过去只有“平均地权”的政纲,现在则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办法,承认“耕者有其田”,并谋求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因此,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又被中国共产党人称为“革命的三民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