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证明自己是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高职生、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有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家庭条件困难,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贷款用于学费很住宿费等。
(一)申请
申请贷款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按时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学生贷款见证人
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2人,分别是班主任或辅导员1人,院系党总支办1人。
(三)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6、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校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五)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贷款学生资料及所填的申请表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4份。
(六)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根据合同所签金额,贷款银行按学年直接将本学年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学校指定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