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申请。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在其它地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不以学生户籍地为准。
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递交以下材料
1、《XX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申请理由”一栏需详细填写家庭困难原因,若有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如“低保存折”、“残疾证”等。);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复印件(卡丢失或无资助卡的学生可自行到邮储银行办理普通银行卡);
5、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高三年级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不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核对后统一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学生需在《申请表》中“申请理由”一栏中备注属于以上哪一类别;除上述三类学生外的其他学生需提供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