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计量大会上通过了米的新定义:米是1/299792458秒的时间间隔内光在真空中行程的长度。这样,就得到了更为可靠的1米的定义,用之至今。
很久以前,人们甚至以他们国家领袖的脚长来定义长度单位,比如奴隶们以埃及法老的手臂长度为度量,建造了金字塔,比如唐太宗李世民规定,以他的双步,也就是左右脚各一步作为长度单位,叫做”步”。这显然是不科学严谨的。
国际单位制的长度单位“米”起源于法国。1790年5月由法国科学家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建议以通过巴黎的地球子午线全长的四千万分之一作为长度单位——米,1791年获法国国会批准。
为了制造出表征米的量值的基准器,在法国天文学家捷梁布尔和密伸的领导下,于1792~1799年,对法国敦克尔克至西班牙的巴塞罗那进行了测量。1799年根据测量结果制成一根3.5毫米×25毫米短形截面的铂杆,以此杆两端之间的距离定为1米,并交法国档案局保管,所以也称为“档案米”。这就是最早的米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