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全国普通高等高校招生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各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该省招办将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由省、市、县(区、市)招办组织进行。考生应在每批录取过程中到市、县(市、区)招办以及所在中学的“公告栏”中了解录取与否,查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情况,以及征求志愿填报的要求等;同时要注意省招办在新闻媒体及各有关信息渠道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
平行志愿指的是在每个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报考多个志愿,这些报考的志愿之间是平行的关系,以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计算机对考生的志愿依次检索。比如考生报考了A B C这几个平行志愿,如果考生的成绩符合A志愿就会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就会继续检索B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