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和助学金对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帮助其更好的完成学业。那么潍坊理工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有哪些,有多少钱,怎么申请,来看一下!
潍坊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为:3档,一档23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300元/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经济困难情况申请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200-5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700元;三等500元 |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5%;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7%;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0%。 | |
禄禧奖学金 | 每月200元(每学期分4个月发放)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临时岗位:每小时12.5元; | 约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4000元; | 无限制 |
第七条学校依据下列办法评选校级学生奖学金: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两项成绩都符合条件者,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人选;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推荐上报,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确定人选。
第八条校级学生奖学金额度和评奖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次,占学生总数的5%;
2.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次,占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次,占学生总数的10%。
(二)单项奖学金:各单项奖学金额度均为1000元/人·次,评选数额为每个单项满额20人。
第九条申报校级学生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要求进步,品德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当学年无违纪现象。
第十条申报校级学生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在班级内,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分别在前20%、30%以上;
2.二等奖学金,在班级内,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分别在前30%、40%以上;
3.三等奖学金,在班级内,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均在前50%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在国家级、省部级举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成绩突出;有发明创造,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过国家专利;从事学术、科学研究,在公开发行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公开出版专著;自主创业成绩突出;在与创新创业有关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2.道德风尚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注重用新的社会风尚提升自己,用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他人;
3.社会实践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作为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所带团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4.公益服务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
5.自强自立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文体艺术类比赛、活动,成绩获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克服困难,乐观向上,勤俭节约,自强奋斗,表现突出;
6.社会工作奖学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承担一定社会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乐于奉献,热心服务,成绩突出。
第十一条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进行宣传发动;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院递交申请,二级学院、书院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核、汇总,组织单项奖学金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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