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单科成绩要求设计学类、美术学类、动画专业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绘画(师范)专业为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同时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表演(广告传播)专业为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1.设计学类为196.143
2.美术学类为187.254
3.动画专业为200.706
4.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为84.2(男生),82.0(女生)
5.表演(广告传播)专业为85.6(男生),83.6(女生)
(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1.河北省
(1)设计学类为208.178
(2)美术学类为207.874
(3)动画专业为217.552
2.山东省
(1)设计学类为209.553
(2)美术学类为208.541
(3)动画专业为212.177
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
三、最终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请考生在高考所在地官方网站查询。
四、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中各具体就读专业录取分数线将于近期发布,请关注本站后续通知。
第十四条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五条 北京服装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录取综合成绩时均不计入总分;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北京服装学院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需安排同一录取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服装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录取时,考生档案将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服装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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