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省高考报名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辽宁考生须在高考报名基本信息中“加分及照顾政策”栏选取申请类型;报考外语专业的辽宁考生应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残疾人考生申请合理便利,须在高考报名基本信息中填写残疾证号。
1.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辽宁考生须在高考报名基本信息中“加分及照顾政策”栏选取申请类型。
2.残疾人考生申请合理便利,须在高考报名基本信息中填写残疾证号。残疾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3.报考外语专业的辽宁考生应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语种分为英语、俄语、日语,考生需在高考报名信息中“外语口试”栏进行选择。外语口试拟定于2023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安排及工作要求另文发布。
4.辽宁考生普通高考体检拟定于2023年3月下旬开始,4月底之前结束,辽宁省各市结合实际确定本市体检工作安排。具体安排及工作要求另文发布。
5.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是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重要依据,辽宁考生须确保本人普通高考报名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在资格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6.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普通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高考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一)高考报名考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二)辽宁省高考报名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辽宁省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四)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高考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辽宁省“高考移民”活动,为高考报名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辽宁省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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