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指下议院,参议院指上议院,是一些国家两院制议会的组成部分,参议院和众议院两者的区别主要有:选拔方式不同;权力不同,参议员权力更大;任期时长不同,参议员任期6年,众议员任期仅2年;人数分配不同。(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参议院一般指上议院
一些国家两院制议会的一部分。上议院有权否决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成员由国家元首间接选举或任命。他们的任期比下议院议员的任期长。有的终身任职,有的世袭。上议院的名称因国而异,如英国的贵族院,美国和日本的参议院,俄罗斯的联邦委员会。
众议院一般指下议院
在一些国家,下议院是两院制议会的一部分。它起源于英国的公地,后来被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但称谓不同。有些国家被称为“众议院”(如美国、日本等),有些国家被称为“国民议会”(如法国),荷兰被称为“第二议院”。下议院议员按选区人口比例选举产生。通常情况下,成员人数很多,而且他们定期重新当选。对成员资格的限制因国家而异。下议院有权立法和监督和财政。
在议会内阁制中,下议院在总统制中的权力大于下议院,其地位也优于上议院。
一、人数不同
1、参议院
参议院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2、众议院
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
二、职能不同
1、参议院
宪法规定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等职权。
2、众议院
众议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职位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众议院各委员会(及其下的属附委员会)有多项职能,包含法案复议与监督行政部门。委员会的各成员由众议院全院正式任命,但其人选实际上由政党产生。
三、议员资格不同
1、参议院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设立的参选参议员席位三项资格限制是:须年长于30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且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对有意角逐成为参议员者,其年龄与公民权上的资格限制严格于欲参选众议员席位者。
2、众议院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设立三项成为国会代表的资格:须年满廿五岁,须为美国公民七年以上、必须(于选举日前)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并不要求议员须居住于其选区。众议员在年龄与公民权的资格限制上较参议员为宽松。
四、议员选举程序不同
1、参议院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
2、众议院
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美国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