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法律博士一般指全部美国及加拿大法学院或部分澳大利亚及香港法学院提供法学第一专业学位,是法律教育中的一个学历,亦有译为法律职业博士、法律专业博士等翻译的情况。
Juris Doctor(法律博士,以下简称JD)是广泛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的一种法律职业类文凭证书。
因为美国等国法学院不设本科学位,法学教育是从研究生阶段起步。学制3年的J.D.是大多数法学生获得的第一个法律学位。
JD在20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曾经称为LL.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为Bachelor of Law,任何人都必须获得四年制学士学位之后才可以攻读。后来因为法律职业在美国愈发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变得极其苛刻,甚至可以与从事医生职业相提并论,JD(Juris Doctor))学位这一名称最终产生,以表明法律教育的苛刻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