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文/公主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高考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地址邮编: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类型层次: 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概况: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著名侨乡、东亚文化之都、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泉州市。北朝泉州湾,西邻国家一类口岸——石湖港,东靠国家级中心渔港——祥芝港。

第八条 招生科类: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科类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舞蹈类、音乐类等类别,各专业实际招生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符合学校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普通高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在福建省所有艺术类招生专业均按照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考生;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录取规则录取考生。

学校在福建省所有体育类招生专业均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录取模式录取考生。省外体育类考生文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达到各省体育类专科投档最低线后,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适用涉海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考生录取后,有意向加入国防后备班的考生需在报到后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学费: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大学生标准空调房+洗衣机+独立卫浴+独立阳台+宽带)。

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 咨询QQ:813486821

招生监督电话:0595-88983105 传真:0595-88983160

网址:www.qzoiedu.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公众号: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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