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为福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学院主校区(首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有荆溪校区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龙山路厚屿210-1号和西二环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96号。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公安类专业、司法警察类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专业面向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份招收高中毕业生。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费: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普通学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第八条 住宿费:以学年收费,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三种,另加收空调费用70元(6人间)、50元(8人间)。
第九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十条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简称面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
面试对象:须为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本科批省控线上且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司法警察类专业按面向全省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如填报志愿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要求:考生只能参加一次面试。面试地点为首山校区,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时间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
第十二条 生源要求:
(一)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必须具有福建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为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二)报考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必须在福建报名并参加高考,户籍不限,为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第十四条 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十五条 身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 2)=体重(kg)÷身高2(m2)]
(三)视力:任何一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六)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六条 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七条 体能测评:表1各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表1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