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相应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范围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共计41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3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3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美术类考生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按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十八条 若已进档考生因专业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0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cshbxy.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招生小程序: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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