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76 | |
三、校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1.浙江省生源: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浙江省外生源: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类)间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六)浙江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七)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生物技术18000元/学年;环境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法学(法学、与汉语言复合班、与工管复合班)、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化学24750元/学年;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2775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25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9-8229118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xzzs.zjxz.edu.cn/ 电话:13957979992、0579-8910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 |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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