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2023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543。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86年,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学校是江苏省土木建筑大类专业设置最为齐全的高职院校,现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第五条录取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的规定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江苏省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2.艺术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等)择优录取。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七条江苏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
2.面向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若仍相同,参考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等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参考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等择优录取。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八条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林类专业2200元。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公寓住宿费(币种:人民币),10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和帮扶体系,统筹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不同渠道的资源,对成绩优秀学生、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多途径奖励、资助和帮扶。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200-1000元/年。
5.学费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6.企业奖学金及其他类别的奖学金:1000-3000元/年。
7.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最高12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借通知书、毕业高中证明,可到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邮政编码:213147
招生咨询电话:4001600136
招生监督电话:0519-69872179
电子信箱:jscc_zjb@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c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高考普招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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