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关于外地户口孩子上学的政策都有所差异,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下面是孩子上学户口新政策,供参考。
根据今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首次在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北京市今年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严。 “稳”体现在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在入学年龄、入学方式等方面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体现在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释放更多优质学位用于就近入学,让更多孩子公平享有优质教育机会。“严”体现在进一步加大市级监管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精准治理违规行为。
——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本市十五条禁令等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纪律,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组织考试、校外培训班、各类竞赛等方式选拔学生。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北京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
——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首次在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7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
在去年积极探索基础上,今年北京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精神和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首次在入学文件中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今年北京市初中特长生招生与去年保持稳定,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仍要严格控制在本区初中招生计划4%以内。按照教育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北京市提出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寄宿招生
在持续规范基础上,今年入学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城六区逐步降低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数量和招生比例,公开公示寄宿招生的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等信息,到2020年寄宿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严格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落实教育部要求,入学文件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北京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6日至6月10日之间组织完成。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持稳定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坚持五证要求,即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五证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五证联合审核机制。
一、人社局入户:
(人社局入户分两种:一种是人才引进,一种是积分满一百分即可入户)
积分可加分的分别有:
2017年入深户新政策
1、社保一年加7分(五险都有)
2、35周岁以下加5分!
3、非全日制大专加60分
4、非全日制本科加80分
5、单位申报可加10分
6、紧缺类证书加30分以上
7、发明专利加10分
人才引进条件分别有:
1、全日制大专,35周岁内,连续交社保6个月以上,直接入户!
2、全日制本科,连续交社保6个月以上,45周岁内直接入户!
3、紧缺类高级证+35周岁内+3年社保直接入户!
4、紧缺类技师证+40周岁内,连续交社保6个月以上,直接入户!
5、应届生(毕业两年内),无社保要求,直接入户!
二、公安局新指标积分入户:
一千四百万的深圳居住人口,只有一万个名额。这一万个名额明显是高分者得!新指标的基本要求:(社保、居住证、房产或租赁)
1、社保(要求有养老)五年以上!一个月1.5分,社保越久,越有机会
2、房产一个月1分,租赁住房一个月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