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助学金贷款条件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随后到资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签订贷款合同。
要申请助学贷款,依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即可:
第一步:
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将材料提供上去。
第二步:
当地资助中心会审查申请资料,审批通过后会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开具合同回执单。
第三步:
借款学生开学时将合同回执交给学校,学校自会录入信息,然后再将合同回执寄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步:
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放款(一般会先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学生的个人账户里,然后再由系统划付至学校的学费账户当中,一般会在11月中下旬发放下来,届时等学校扣完学费,若还有剩余,就会将剩余款项退给学生)。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等教育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培养单位学生资助等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