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特性是社会历史性。社会历史性即社会制约性,指实践是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的活动,受着社会条件的制约,并随社会的变化发展和历史的变化发展。这说明,实践活动不是单个人的孤立的活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社会历史观方面所实现的根本变革,主要是确立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
价值具有主体性(因为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具有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社会历史性(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
在经济学中,价值是商品的一个重要性质,它代表该商品在交换中能够交换得到其他商品的多少,价值通常通过货币来衡量,成为价格。这种观点中的价值,其实是交换价值的表现。
1、客观性
价值客观性是价值属性的客观方面。
具体表现为三点。
(1)客体的属性是客观的。
作为价值的承担者--客体,无论是物质客体,还是精神客体,均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这种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主体需要和价值关系的存在为转移。
2、主体性
价值属的主体性包含两层含义,一事物是否有价值由主体判断;二价值是由主体创造的。
价值是主体认定的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
主体自身的每一规定、人同周围世界普遍联系的每一环节,都产生一定的需要;同时,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需要的内在规定性,需要对象具有满足人需要的结构和属性时,需要才能生成。
3、多维性
维是指向量,以及空间发展所具有的某一种衡量标准。
多维是指多种(一般是指三种以及三种以上)维和维度同时存在和发生作用。
价值的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全面性。
4、社会历史性
价值具有社会性,也就是人类劳动必须为人类社会所接受,也就是社会或其他人类需要你的劳动,你的劳动才有价值。
这就是价值的社会性,同时价值还有历史性。
也就是不同历史阶段的人类社会对价值的判断是不同的。
正确把握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社会历史性,有助于我们正确评价历史和现实中的各种价值观念,防止简单化和片面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