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私有制从春秋时期开始。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
土地私有制是春秋战国时期确立的。
封建土地私有制是指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制度。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在不同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包含有三种土地私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基础:土地是封建社会主要的生产资料,地主阶级掌握了绝大部分的土地,农民没有或者只有少量的土地,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把大部分的劳动成果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忍受地主的剥削。
根本原因: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生产发展,尤其是当时的铁犁和牛耕的使用起到了加速作用。
解析:战国时期的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在以生产力为前提下还有诸多原因。
法律因素:井田制的废除以及初税亩的实施,这些都是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进而来说就是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
政治因素:周王朝的统治土崩瓦解,诸侯割据力求发展。随着分封的开始和生产的发展逐渐私有制也开始了萌芽。
军事因素:战国时期诸侯割据,战争需要基本的支持就是生产和经济。在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一些武力的应用以及人与人相互间的意识形态和一些的买卖关系等逐渐的发展也是导致私有制出现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