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建筑学(085100)非全日制专业经过第一次调剂仍有若干计划剩余,经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次调剂接收工作。
依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定调剂办法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实际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可能调整。
二、接收调剂的条件
1、 符合《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学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分数线及总分数线)(见上表)。
2、我院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085100(非全日制))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学;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初试科目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
4、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于4月16日17:00前将定向单位委培函或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要求有单位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和单位公章)和《城市设计学院申请调剂考生信息表》(见附件)等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见六、联系方式);邮件主题为“调剂+姓名+拟调剂专业代码”,经学院审核满足相关接受调剂专业的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5、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6、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个人学术能力和培养潜力等相关因素,择优遴选并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7、所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8、确定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复试。
9、不接收报考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三、申请流程
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调剂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申请本院调剂的考生须于4月16日20:00—4月17日08:30期间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视报名情况截止时间可能调整,但不少于12小时。申请结束后本院将按照调剂系统填报志愿情况,在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2、经过遴选的考生名单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在学院官网公布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复试。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或不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
4、复试后,学院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本次调剂复试采用现场考试的方式。具体内容可参考学院官方网站已发布的《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方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调剂复试时间:2023年4月20日。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成绩核算和录取规则见《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其他事项
1、非全日制颁发毕业证(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和学位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同)。
2、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的,取消其学籍。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但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寄(送)档案、政审表等资料。定向就业学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
未尽事宜详见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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