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山东省和青岛市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设有34个学院和医学部,现有招生本科专业7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型3种;一级学科硕士点4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28种。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版块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须登录进入系统,务必按要求上传标准的蓝底照片并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学位申请(注意:在“学位授予单位”一栏中选择青岛大学,在“学科门类”中选择申请专业,如医学类学生应选择“医学”或“专业学位”),最后提交学位申请并确认。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的申请者须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请主动与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老师联系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学院网站具体通知为准。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2份):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3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学位证明和学历证明。
3.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青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生登记表》3份。
4.与同等学力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照片的同底版一寸、二寸彩照各1版(一寸5张、二寸3张交申请学院)。
5.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阶段合格证书(省培)或国培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需提供规培基地开具的同意报考函(须注明规陪专业,并由规培基地负责人签字、加盖规培基地专用章)。
6.招生学院、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费应在课程学习注册前一次性缴纳,具体交费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须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培养管理
(一)修业年限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修业年限为3-8年,包括课程学习阶段(包括医学学员入科培养阶段)和学位申请阶段。学员必须在8年内完成学业并申请到硕士学位,如在学籍有效期内未能申请到学位,学员可提出申请继续攻读以申请学位,但需重新注册学籍,学费标准按照学籍注册当年标准执行,学籍注册当年不能申请学位,已完成开题和中筛的学员须重新进行开题和中筛。
(二)课程阶段学习要求
学生报到注册,在学籍有效期内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学习并通过学院组织的所有课程的水平认定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学生在课程学习阶段内须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三)学位论文阶段学习要求
研究生院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阶段注册,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且全国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可申请注册,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师生双选确定导师,完成开题和学位论文,在通过全部考试后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还需在答辩前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位申请文章具体发表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员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