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是揭示客观事物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是揭示客观事物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这一哲学理论体系认为:
1. 矛盾(对立统一)是客观世界的根本属性,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这些矛盾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动力源泉。即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面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它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这种矛盾关系推动事物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3. 唯物辩证法还包含了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其他基本规律,并且这些规律都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贯穿其中,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阶段特征。
4. 矛盾分析法作为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途径,要求在实践中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关系,从而促进事物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在于强调矛盾是事物的本质属性,通过认识和解决矛盾来理解和推动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是其核心内容和指导思想。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联系的特征
(1)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能用主观臆造的联系代替客观的、真实的联系。
(2)普遍性
①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
②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是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的。
③整个世界不是各种孤立的事物的机械堆积,而是由无数相互联系的事物构成的统一的整体。
(3)条件性
联系的条件性是指任何一种联系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联系。
(4)多样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具体联系又是复杂多样的。
3.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系统由要素构成,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是整体(全局)和部分(局部)的关系。
(1)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没有部分,就不会有整体;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
(2)整体对部分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而部分处于被支配、被决定的地位。
(3)部分影响整体,对整体具有反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当某一部分成为整体的主要环节时,对整体起决定作用。
(4)整体是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
整体性观点要求人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要着眼于有机整体;同时在总揽全局的前提下,认识和处理好局部性的问题,以实现系统的最佳功能。
二、事物的变化发展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
1.发展的实质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1)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含义
新事物是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2)新旧事物的根本区别
新旧事物区分的标志是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2.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1)要如实地把事物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2)明确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所处的阶段和地位。
(3)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