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第一枪谁打的 有什么历史意义

文/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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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起义第一枪广为流传的是熊秉坤打响的。程正瀛本想开枪,怕误伤金,乃用枪托猛击陶头部,陶负伤逃走。其他反动官长赶来,程正灜果断开枪——打响武昌起义第一枪,反动官长被一一当场击毙。

武昌起义谁打响了第一枪

1911年10月10日晚八时,新军工程第八营的熊秉坤、程正瀛、金兆龙等同志正准备发难,反动排长陶启胜撞见金兆龙荷枪实弹装束有异,便令人将金拿下。金兆龙奋力反抗,与陶扭打在一处。紧急时刻,程正灜闻声赶到,金兆龙望见大叫:“再不动手更待何时!”

程正瀛本想开枪,怕误伤金,乃用枪托猛击陶头部,陶负伤逃走。其他反动官长赶来,程正灜果断开枪——打响武昌起义第一枪,反动官长被一一当场击毙。时任该营共进会总代表的熊秉坤,当即吹哨集合队伍发动起义,进占楚望台军械库。

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武昌起义的第一枪,夺取位于中和门附近的楚望台军械所,吴兆麟被推举为临时总指挥。缴获步枪数万支,炮数十门,子弹数十万发,为起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武昌起义历史意义

武昌起义敲响了清王朝封建统治的丧钟。革命军攻克总督府,占领武昌,消灭清军大批有生力量,在中国腹心地区打开一个缺口,成为对清王朝发动总攻击的突破口。并在全国燃起燎原烈火,沉重打击了清政府,致使1912年2月清帝被迫退位,结束了二百多年清王朝封建统治和二千多年君主专制统治。

武昌起义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草案《鄂州约法》。《鄂州约法》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律,共7章60条。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行政权由“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行使,立法权属“议会”,司法权则归“法司”。《鄂州约法》对这三方面职权均有明确的划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的政权根本法。它首次正式规定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享有“自由保有财产”和“自由营业”的权利。取得政权的中国资产阶级在这里以法律形式宣告自己的胜利并维护既得的成果。

武昌起义吹响了共和国诞生的号角。武昌起义创建了湖北军政府,成为共和政权的雏型,并引发各省响应。不到两个月就诞生了中华民国,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取得辛亥革命的重大胜利。

武昌起义的背景

1911 年,清朝的统治日益腐败,国内外矛盾激化,民众对清政府的不满情绪达到了顶点。这一年,清政府实行铁路国有政策,收回了川汉、粤汉铁路的民办权,并将铁路的修建、管理权出让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这一行为激起了粤、鄂、湘、川各省人民的强烈反对,其中四川的反抗尤为激烈。在同盟会会员的联络下,四川保路运动迅速演变为全川规模的武装暴动。

武昌起义的过程

1911 年 10 月 10 日,武昌起义爆发。起义军攻克了总督府,占领了武昌,消灭了清军大批有生力量。起义的胜利,逐步使清朝走向灭亡。武昌起义胜利后的短短两个月内,湖南、广东等十五个省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宣布独立。1912 年 1 月 1 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1912 年 2 月 12 日,清帝溥仪退位,清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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