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1953年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会见与中国存在着领土纠纷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提出的。具体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在1953年周恩来访问印度时提出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来在措辞上作了修改,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面总结概括了当代国际间关系与交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本身五个原则相互联系,以“相互尊重主权”为出发点,引申出各项原则;又以“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作为总目标,以其他原则为保障,从而形成了完善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相互补充发展,具备了比单一原则更丰富全面的内容。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在于
(1)它具有国际强行法性质,对国际事务具有普遍约束指导作用
(2)它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完善了国际法原则体系
(3)它为国与国交往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行为准则
(4)它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
(5)它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武装军事干涉内政行动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