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实践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1、全面发展观。
这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范畴的认识,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经济是一个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同时,他们也重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认为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
2、协调发展观。
这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形态的认识,就是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它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三个文明中的每个文明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作用、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的。
3、可持续发展观。
新的科学发展观涵盖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等多重关系,构成了一个新型的综合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1、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
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
5、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富民安邦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