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让香港岛是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中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2100万两白银“商欠和战争赔款”等。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1)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变化,中国由原来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