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以察举制为主,由下而上推举官吏。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为主。
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