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改革制,置三司条例司、市易法、保甲法;二、改革税赋,方田均税法、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三、新修水利;四、军队改革,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五、改革科举、三舍法、贡举法。
1、青苗法。
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2、农田水利法。
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3、免役法。
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4、方田均税法。
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5、保甲法。
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