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雏形产生于南北朝时期北周,正式形成于隋朝,完善于唐朝。三省六部制并不是某一个人所提出的,而是渐渐形成的。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