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形成于公元前三世纪中叶。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
时间:公元前三世纪中叶
特点:(1)范围: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2)操作:简洁灵活、实用有效;(3)内容: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4)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