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文化的本质是“自然的人化”, 即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人,文化是由人创造的,为人所特有的东西。
就是规范化的社会意识 (或社会理念)。从规范化的具体方式来看,这种“规范化”主要包括程序化、夸张化、形象化、抽象化、特征化、典型化、逻辑化和系统化等具体方式,因此文化就是对社会意识进行程序化、夸张化、抽象化、特征化和典型化等加工和概括以后的表现形式。
从规范化的具体内容来看,这种“规范化”主要包括:一是规范化的表述方式(如语言表述方式、文字表述方式、图像表述方式、雕塑表述方式、音乐表述方式、舞蹈表述方式、建筑表述方式等文学艺术),二是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如生活习俗、工艺品与食品制作流程、社交礼仪等),三是规范化的逻辑结构(如宗教与科学),四是规范化的判断标准(如审美判断标准、善恶判断标准与真假判断标准)。
文化是经过“规范化”处理以后的社会意识,这样将使社会意识更加清晰明确,从而更加易于识别,易于理解,易于使用,易于判断,易于传播,易于继承,易于发展。
所谓文化,从本质上说就是觉醒的个体灵魂从自体向他者的转移。站在灵魂的角度看,通过这种转移,灵魂克服了宿主生命的有限性,实现了对自然生命的超越。
由于人类灵魂的觉醒,实现了灵魂与本体灵魂的剥离,从此人的灵魂更加方便交流,语言逐渐产生。随着语言的产生,个体灵魂之间的交流就具有了普遍性,个体灵魂之间相互影响和改造,在一些集体行为的认识上逐渐形成了共识,于是就产生了“集体灵魂”。文化就是集体灵魂的载体,集体灵魂是文化的本质。而人群对文化的认同造就了“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