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
一、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校要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0〕41号)中关于学生资助的各项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疫情而影响学业。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五、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校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依照国务院七部委日前下发的相关文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