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是由省属重点高校设立,2014年起省属重点高校2%的一本计划要专门留给农村考生。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报名基本信息表中“考生类别”确认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考生。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投档录取。省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是指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农村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本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相关一本院校和相关专业。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批次安排在本一特殊类型批,计划性质为“非定向”,只设一志愿,只能填报1院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有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不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将视为无效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