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废除行中书省,设“三司”即设立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都指挥使掌军事防务。三司权责分明,互相牵制,互不统属,各自对皇帝负责。
1、都指挥使司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中央和地方两级统治机构来作了重大调整。
2、承宣布政使司: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协商财政事宜。
3、提刑自按察使司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
明朝设置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