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御史的“御”字,即代表了古代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个人拥有和占有之意。“非国姓,不以授”。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1、春秋战国: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
2、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
3、汉朝:设御史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4、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言谏监督得到发展。
5、隋朝: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监察御史专执掌外出巡察。
6、唐朝: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形成了监察机构和谏议组织两个系统。
7、宋朝:把监察官和言谏官合二为一,广泛推行弹劾制度,允许台谏官“风闻奏事”。
8、元朝: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9、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官员督察,向皇帝进行规谏。
10、清:沿袭明代,仍设督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督察院,实现监察权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