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示范校项目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毕业证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招生科目
第九条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政策,在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为考生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高职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4000元/学年,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奖、助面达90%。
第十六条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并为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在学生实习期间还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收费情况
第十九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8人间600/学年;6人间800/学年。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联系电话:0951-2078696
传真:0951-2076372
网址:http://www.nxcy.edu.cn
邮编:750021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宁夏财经学校和1981年创建的宁夏银行学校。2002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宁夏财经学校和宁夏银行学校合并组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5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挂牌。学院占地面积577亩,校舍建筑面积10.2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40万册;在编教职工252人,设11个教学教辅机构,27个专科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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