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79年,学院现占地220亩,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16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余人,副高级职称50余人,双师型教师40余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外语要求,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普通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6500-7000元,非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600元。
第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合格颁发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座机电话:0951-2035292(兼传真)
邮政编码:750021
网 址:www.nxyszyxy.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666号
本章程事宜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位于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在原宁夏艺术学校、宁夏电影学校基础上创建起来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2014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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