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科技职业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一、2025年合肥科技职业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APP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APP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一、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hfstu.cn/zsxx_i/
二、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学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确定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
第七条 每年根据国家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推荐评审。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国家奖学金批复文件下达后,学院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具体的奖励名额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核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获奖者建议名单。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初评。
第二章 评审原则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国家核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各系实际在校生人数确定各系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递交《安徽省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或年级测评的基础之上,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系报送的初评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申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财务部通过银行卡的方式一次性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