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河北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一)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按“先比较分数后比较等级,等级比较先选测后必测”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和必测科目等级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 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A的数目,以此类推。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 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四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三)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四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录取时四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住宿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生物医学工程(本科) | 工学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储能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能源动力类 |
智能医学工程(本科) | 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人工智能(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智能建造(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智能制造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机器人工程(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海洋资源与环境(本科) | 理学 | 海洋科学类 |
产品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城乡规划(本科) | 工学 | 建筑类 |
应用统计学(本科) | 理学 | 统计学类 |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艺术与科技(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 | 工学 | 能源动力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环保设备工程(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功能材料(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电气类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能源动力类 |
物联网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生物工程(本科) | 工学 | 生物工程类 |
工程力学(本科) | 工学 | 力学类 |
交通工程(本科) | 工学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运输(本科) | 工学 | 交通运输类 |
制药工程(本科) | 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 | 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建筑学(本科) | 工学 | 建筑类 |
土木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智能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网络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电子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软件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通信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 | 工学 | 仪器类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电子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工业设计(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车辆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金属材料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安全工程(本科) | 工学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工程(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测绘工程(本科) | 工学 | 测绘类 |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材料物理(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海洋技术(本科) | 理学 | 海洋科学类 |
应用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应用物理学(本科) | 理学 | 物理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日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法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工商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法学(本科) | 法学 | 法学类 |
经济学(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本科)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会计学(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工业工程(本科) | 管理学 | 工业工程类 |
工程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大学志愿填报后,录取结果一般在10-15天内可查询,不同批次、地区和院校的具体时间有所差异
1、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差异
录取批次决定查询周期。高考录取按批次进行(如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填报与录取时间不同。例如,强基计划录取结果可能在一周内公布,而本科普通批通常需10-15天。
2、省份和招生政策影响进度。不同省份的录取进度受考生数量、招录流程复杂度影响,例如人口大省的本科批结果可能晚于其他省份1-2天。2025年起全国多地实施新高考政策,合并录取批次后,部分省份的查询时间可能相对集中。
河北工业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最早的培养工业人才的高等学校之一,创办了全国最早的高校校办工厂。1929年改称河北省立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学校1996年跻身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4年由河北省、天津市和教育部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2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兴工报国”办学传统和“勤慎公忠”校训精神,形成了“工学并举”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名优秀毕业生。近年来,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领域在ESI全球排名前1%排名中稳步提升。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设有20个教学机构,现有64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20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住建部专业评估。拥有1个国家“双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河北省“双一流”学科,20个河北省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和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类别、2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领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4000余人、研究生9000余人 。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不断完善高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近年来,全职引进和培养了包括“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4人,320余人具有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现有教职员工2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余人 。
近年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需要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学校依托省市部共建平台,确立“落地冲高”科研工作思路,集聚区域办学资源,学校建有包括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65个。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成就奖”、河北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等多项省部级以上奖励。“十三五”以来,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7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近700项,授权专利4600余项,位列中国高校专利100强榜单第70位,获批国家首批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签订横向合同3530项,“千万级”横向项目14个,最高合同金额首期到款8500万元。2023年科研到校经费达4.10亿元。首颗“元光号”小卫星搭乘长征八号运载火箭成功飞天并在轨运行。高性能机器人触觉传感智能系统入选2020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单。百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是河北省十大优秀发明创造单位。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合作,现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办学新格局。目前,学校已与60余所国外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培养覆盖本科到博士各层次。学校在芬兰与拉彭兰塔-拉赫蒂理工大学合作共建“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与世界知名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共建“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工业学院”。学校现有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1300余人,留学生近400人。
当前,省市部共建为学校搭建了新的发展平台,国家“双一流”建设让学校的发展迈进了“新时代”,百廿工大踏上了新征程。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四个服务”时代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建设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大学,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