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各地要主动为中小学服务,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支持。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
二是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等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五是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