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语后置句。“于财货”是介宾短语,本应放在动词“贪”的前面作状语。意义上对谓语起修饰限制作用,就是状语后置。贪于财货,意思是对钱财货物贪恋。
原文
范增说项羽曰:“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彩,此天子气也。急击勿失!”
翻译
范增劝告项羽:“沛公在崤山以东的时候,对钱财货物贪恋,喜爱美女。现在进了关,不掠取财物,不迷恋女色,这说明他的志向不在小处。我叫人观望他那里的气运,都是龙虎的形状,呈现五彩的颜色,这是天子的运气呀。赶快攻打,不要失去机会。”
1、用介词“于”组成的介宾短语在文言文中大都处在补语的位置,译成现代汉语时,除少数仍作补语外,大多数都要移到动词前作状语。
例: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荀子《劝学》)
分析:此句中的“于蓝”介宾短语,前者应该移到“取”的前面做状语;后者“于蓝”介宾短语应该移到“青”的前面做状语,即译为“比蓝青”。
2、介词“以”组成的介宾短语,在今译时,一般都作状语。
例:具告以事。(《史记·项羽本纪》)
分析:“具告以事”,即“以事具告”,“以事”介宾短语做“告”的状语。
3、还有一种介词“乎”组成的介宾短语在补语位置时,在翻译时,可视情况而定其成分。
例: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韩愈《师说》)
分析:“生乎吾前”中的“乎”就是介词“于”;“乎吾前”应该移到“生”的前面做状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