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丈夫之冠也,男子行加冠礼时。这句话出自《富贵不能淫》。富贵不能淫,即整句为富贵权势不能使自己的言语举止过分、超越常理。
原文
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
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译文
景春说:“公孙衍、张仪难道不是真正的有志气、作为的男子吗?他们一发怒,诸侯就害怕,他们安静下来,天下就太平无事。”孟子说:“这哪能算是有志气有作为的男子呢?你没有学过礼吗?男子行加冠礼时,父亲训导他;女子出嫁时,母亲训导她,送她到门口,告诫她说:‘到了你夫家,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谨慎,不要违背丈夫!’把顺从当作准则,是妇女之道。居住在天下最宽广的住宅‘仁’里,站立在天下最正确的位置‘礼’上,行走在天下最宽广的道路‘义’上;能实现理想时,与百姓一同遵循正道而行;不能实现理想时,就独自行走自己的道路。富贵不能使他的思想迷惑,贫贱不能使他的操守动摇,威武不能使他的意志屈服,这才叫作有志气有作为的男子。”
之,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属指事字,一说会意字。古字形从止,止下面一横表示出发的地方,本义是往、到……地方去。“之”常假借作代词用,指人或物;又作指示代词,相当于“此”“这”;又由代词虚化为助词,置于主谓结构之间以取消其独立性;又用在偏正结构中,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之”字虚化后,有时仅为调节音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