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考点要求学生熟悉标点符号的种类,掌握各种标点符号的用法、作用及书写位置,着重掌握冒号、分号、破折号、引号、问号的用法及标号与点号的连用;能给现代文、文言文加标点;对错、漏标点能加以改正或补出,做到书写规范,使用正确。
1、点号
点号的作用是点断,主要表示停顿和语气。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
1.1句未点号
用于句末的点号,表示句未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包括句号、问号、叹号。
1.2句内点号
用于句内的点号,表示句内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包括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2、标号
标号的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
标点符号的用法:句号
1.1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陈述语气。
1.2形式
句号的形式是“。”
1.3基本用法
1.3.1用于句子末尾,表示陈述语气。使用句号主要根据句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陈述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1.3.2有时也可以表示较缓和的祈使语气和感叹语气。
标点符号的用法:问号
2.1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疑问语气。
2.2形式
问号的形式是“?”。
2.3基本用法
2.3.1用于句子末尾,表示疑问语气(包括反问、设问等疑问类型)。使用问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疑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2.3.2选择问句中,通常只在最后一个选项的末尾用问号,各个选项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当选项较短且选项之间几乎没有停顿时,选项之间可不用逗号。当选项较多或较长,或有意突出每个选项的独立性时,也可每个选项之后都用问号。
2.3.3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问号。
2.3.4问号也有标号的用法,即用于句内,表示存疑或不详。
标点符号的用法:叹号
3.1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叹语气。
3.2形式
叹号的形式是“!”。
3.3基本用法
3.3.1用于句子末尾,主要表示感叹语气,有时也可表示强烈的祈使语气、反问语气等。使用叹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感叹语气和语调或带有强烈的祈使、反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3.3.2用于拟声词后,表示声音短促或突然。
3.3.3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时,可叠用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叹号。
3.3.4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
标点符号的用法:逗号
4.1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句子或语段内部的一般性停顿。
4.2形式
逗号的形式是“,”。
4.3基本用法
4.3.1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用分号(见4.6.3.1),一般都用逗号。
4.3.2用于下列各种语法位置:
a)较长的主语之后。
b)句首的状语之后。
c)较长的宾语之前。
d)带句内语气词的主语(或其它成分)之后,或带句内语气词的并列成分之间。
e)较长的主语中间、谓语中间和宾语中间。
f)前置的谓语之后或后置的状语、定语之前。
4.3.3用于下列各种停顿处:
a)复指成分或插说成分前后。
b)语气缓和的感叹语、称谓语和呼唤语之后。
c)某些序次语(“第”字头、“其”字头及“首先”类序次语)之后。
标点符号的用法:顿号
5.1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停顿。
5.2形式
顿号的形式是“、”。
5.3基本用法
5.3.1用于并列词语之间。
5.3.2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
5.3.3用于某些序次语(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
5.3.4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
5.3.5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标点符号的用法:分号
6.1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分句之间的停顿,以及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之间的停顿。
6.2形式
分号的形式是“;”。
6.3基本用法
6.3.1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的分句(尤其当分句内部还有逗号时)之间的停顿。
6.3.2表示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主要是选择、转折等关系)之间的停顿。
6.3.3用于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
标点符号的用法:冒号
7.1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的停顿。
7.2形式
冒号的形式是“:”。
7.3基本用法
7.3.1用于总说性或提示性词语(如“说”“例如”“证明”等)之后,表示提示下文。
7.3.2表示总结上文。
7.3.3用在需要说明的词语之后,表示注释和说明。
7.3.4用于书信、讲话稿中称谓语或称呼语之后。
7.3.5一个句子内部一般不应套用冒号。在列举式或条文式表述中,如不得不套用冒号时,宜另起段落来显示各个层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点符号的用法:引号
8.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或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
8.2形式
引号的形式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左侧的为前引号,右侧的为后引号。
8.3基本用法
8.3.1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
8.3.2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
8.3.3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
8.3.4当引号中还需要使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
8.3.5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
8.3.6在书写带月、日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含简称)时,通常只标引其中的月和日;需要突出和强调该事件或节日本身时,也可连同事件或节日一起标引。
标点符号的用法:括号
9.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
9.2形式
括号的主要形式是圆括号“()”,其他形式还有方括号“[]”、六角括号“〔〕”和方头括号“【】”等。
9.3基本用法
9.3.1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a)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b)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c)标示序次语。
d)标示引语的出处。
e)标示汉语拼音注音。
9.3.2标示作者国籍或所属朝代时,可用方括号或六角括号。
9.3.3报刊标示电讯、报道的开头,可用方头括号。
9.3.4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可用六角括号。
9.3.5标示被注释的词语时,可用六角括号或方头括号。
9.3.6除科技书刊中的数学、逻辑公式外,所有括号(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宜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标点符号的用法:破折号
10.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成分的注释、补充说明或语音、意义的变化。
10.2形式
破折号的形式是“──”。
10.3基本用法
10.3.1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也可用括号)。
10.3.2标示插入语(也可用逗号)。
10.3.3标示总结上文或提示下文(也可用冒号)。
10.3.4标示话题的转换。
10.3.5标示声音的延长。
10.3.6标示话语的中断或间隔。
10.3.7标示引出对话。
10.3.8标示事项列举分承。
10.3.9用于副标题之前。
10.3.10用于引文、注文后,标示作者、出处或注释者。
标点符号的用法:省略号
11.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内容的省略及意义的断续等。
11.2形式
省略号的形式是“……''。
11.3基本用法
11.3.1标示引文的省略。
11.3.2标示列举或重复词语的省略。
11.3.3标示语意未尽。
11.3.4标示说话时断断续续。
11.3.5标示对话中的沉默不语。
11.3.6标示特定的成分虚缺。
11.3.7在标示诗行、段落的省略时,可连用两个省略号(即相当于十二连点)。
标点符号的用法:着重号
12.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重要的或需要指明的文字。
12.2形式
着重号的形式是“.”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12.3基本用法
12.3.1标示语段中重要的文字。
12.3.2标示语段中需要指明的文字。
标点符号的用法:连接号
13.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
13.2形式
连接号的形式有短横线“-”、一字线“一”和浪纹线“~”三种。
13.3基本用法
13.3.1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短横线:
a)化合物的名称或表格、插图的编号。
b)连接号码,包括门牌号码、电话号码,以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等。
c)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
d)某些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e)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
13.3.2标示下列各种情况,一般用一字线,有时也可用浪纹线:
a)标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
b)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
标点符号的用法:间隔号
14.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问的分界。
14.2形式
间隔号的形式是“·”。
14.3基本用法
14.3.1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
14.3.2标示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
14.3.3标示词牌、曲牌、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
14.3.4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
14.3.5以月、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只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间隔号;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月、日之间均用间隔号(半角字符)。
标点符号的用法:书名号
15.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
15.2形式
书名号的形式有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两种。
15.3基本用法
15.3.1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
15.3.2标示电影、电视、音乐、诗歌、雕塑等各类用文字、声音、图像等表现的作品的名称。
15.3.3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
15.3.4标示作品名的简称。
15.3.5当书名号中还需要书名号时,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
标点符号的用法:专名号
16.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
16.2形式
专名号的形式是一条直线,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16.3基本用法
16.3.1标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年号、宗教名、官署名、组织名等。
16.3.2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官职名、事件名、会议名、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如引号、书名号等)。
标点符号的用法:分隔号
17.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诗行、节拍及某些相关文字的分隔。
17.2形式
分隔号的形式是“/”。
17.3基本用法
17.3.1诗歌接排时分隔诗行(也可使用逗号和分号)。
17.3.2标示诗文中的音节节拍。
17.3.3分隔供选择或可转换的两项,表示“或”。
17.3.4分隔组成一对的两项,表示“和”。
17.3.5分隔层级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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