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思维过程、前提数量、结论范围是不同的,具体区别如下,供各位同学查阅了解。
第一,二者的思维过程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原理、原则中推演出有关个别性知识,其思维过程是由一般到个别;归纳推理则是由个别或特殊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其思维过程是由个别到一般。 例如:“直线是两点间最短距离。线A-B是点A和B间的最短距离。
所以,A-B是直线。”这个例子就是属于演绎推理,它是从一般性的原理而推演出个别例子的结论。而“孔雀会飞,麻雀会飞,啄木鸟会飞……孔雀、麻雀、啄木鸟都是鸟,所以,所有鸟都会飞”这个例子则是属于归纳性推理,它是从个别事物的特征推演出一般性的结论的。
第二,一般来说,演绎推理的前提数量是确定的,归纳推理的前提数量的多寡是不定的。
例如:上面所举的例子,演绎推理的例子只是用了“直线是两点间最短的距离”这个前提;而归纳推理的例子则是“孔雀会飞,麻雀会飞,啄木鸟会飞……”用了省略号,说明前提数量可以多个。
第三,演绎推理的结论原则上不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而归纳推理的结论,一般要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 例如:“直线”这个演绎推理的例子,其结论是“A-B是直线”,它的前提是关于直线的定义,结论和前提是密切相连的,所以结论不能超出前提范围;而“鸟会飞”这个归纳推理的例子的前提数量是可以无限的,所以,所推演出来的结论在前提中并不能一一列举,因此,归纳推理的结论一般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
第四,演绎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是必然的,只要前提真实、形式有效,其结论必定可靠;而归纳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不一定是必然的(只有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因为归纳的前提往往以直接经验为依据,人们的经验则往往是不完全的。
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般,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
一般都存在于具体的对象和现象之中,因此,只有通过认识个别,才能认识一般。人们在解释一个较大事物时,从个别、特殊的事物总结、概括出各种各样的带有一般性的原理或原则,然后才可能从这些原理、原则出发,再得出关于个别事物的结论。
这种认识秩序贯穿于人们的解释活动中,不断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即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对事物的一般规律性的认识。例如,根据各个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力不发展所导致的社会生活面貌落后,可以得出结论说,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正是从对于个别事物的研究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过程,即归纳推理。
显然,归纳推理是从认识研究个别事物到总结、概括一般性规律的推断过程。在进行归纳和概括的时候,解释者不单纯运用归纳推理,同时也运用演绎法。在人们的解释思维中,归纳和演绎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