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倡导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诗歌创作形式。这个运动,本质上并不是直接反对执政者的统治,它是通过倡导创作新类型的诗歌,以民间真实故事为背景来创作。
白居易在唐朝诗坛上的影响力仅次于李白和杜甫。作为中国唐代诗歌文化中,“现实主义”诗风继承者,白居易所创作的很多诗歌,都充满了对现实的不满,对政治腐败的讽喻和批判。同时也饱含了对生活于唐朝玩起,底层社会中老百姓的同情。
白居易创作的《卖炭翁》、《观刈麦》、《长恨歌》;以及《新丰折臂翁》等多首新乐府诗歌,都严格遵守了他所倡导的“新乐府运动”主张。而且也完全符合“辞质而径”、“言直而切”;以及“事核而实”、“体顺而肆”等“白诗”风格。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极可注意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
而他的诗歌创作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的倾向。
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
”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 “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创作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时代变迁到了唐朝中期之后,由于安史之乱的影响盛唐荣耀随之消失。随之而来的是国家战乱频繁、政治腐败。
白居易作为当时的唐朝官吏以及著名文化学者,在看到这种乱象之后痛心不已。并通过自己所创作的现实主义风格诗歌,不断的去讽喻朝政以及社会乱象。也正是在这种错杂复杂的环境之下,才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
白居易关于诗歌创作的主张主要的初衷就是为了通过借鉴,汉乐府诗歌的现实主义精神。并自创新题咏写时事,以达到警醒统治者与世人的目的。
白居易与元稹作为“新乐府运动”的重要代表,将这个新兴诗歌流派逐渐推向高潮,对当时唐诗文化以及后世文化发展,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