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可以作为独立的学校,同时很多大学也拥有自己下属的二级学院(与系相同)或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设置的独立学院。学院主要指门类科目较少、专业性强的高等教育机构。
二级学院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其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和学历文凭颁发资格,另一种是指一些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即独立学院,也有人称之为独立二级学院。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学院不等于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