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即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1、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指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事物质变走向死亡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辩证的否定。(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由于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对立统一,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而当矛盾双方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居于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转化为质变,以致该事物死亡,发展为新事物。(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①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事物的发展是旧事物死亡和新事物产生,是质变;发展只能通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实现。任何新事物都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否定,就没有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诞生,也就没有发展。②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旧事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新事物是从旧事物的结体中脱胎出来的,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旧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正是通过否定这个环节实现的,表现出事物发展过程中连续性的特征。
3、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全过程的辩证图景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周期性过程。只有全部走完这个周期性过程,才能达到矛盾的完全解决。并使新事物日益完善,这是否定之否定,“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发展的真谛。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③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