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一部分就是没有分封藩王,导致陷入危机时没有人去救助中央(郡守,县令虽然为皇帝直接任命,但是没有血缘关系,跟皇室不亲近,所以对秦末朝廷危机袖手旁观)。所以汉初分封了一部分诸侯王,但为了限制诸侯王又保留了郡县制。形成了郡国二制并存的局面。
汉承秦制的内容
一、承袭了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秦朝确立了皇权至高无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实行君主个人专制独裁。汉朝建立以后,继承了这一制度,但又在此基础上,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皇帝名号、礼仪、皇位世袭等制度。
二、承袭了秦朝的监察制度。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的监察事务。汉朝的监察制度与秦朝一脉相承,但也有改革和发展。汉武帝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把全国分13州,每州设刺史,负责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查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刺史的设置,使皇权监控从中央波及到地方。
三、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秦统一以后,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度,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汉初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度,同时又兼有封国制。这种王国与郡县并存的体制被称为“郡国并行制”。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武帝时期,颁布“推恩令”,实行“附益之法”,最终解决了王国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
四、承袭了秦朝的官吏选任制度。察举、征辟等选官制度在秦朝时就有,但秦时的官吏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