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毕业生的军衔一般是排长的基准军衔,是少尉,可以晋升中尉。副连长的基准军衔,是中尉,可以晋升上尉;连长的基准军衔,是中尉,可以晋升上尉;副营长的基准军衔,是上尉,可以晋升少校;营长的基准军衔,是少校,可以晋升中校。
副团长的基准军衔,是少校,可以晋升中校;团长的基准军衔,是中校,可以晋升上校;副师长的基准军衔,是上校,可以晋升大校;师长的基准军衔,是大校;副军长的基准军衔,是大校,可以晋升少将;军长的基准军衔,是少将,可以晋升中将。
二炮部队、海、空、军副司令和各大军区副司令及相当于大军区副职的首长基准军衔,是中将;二炮部队、海、空军、各大军区、四总部正职首长和军委副主席可以授予上将军衔。
军校毕业学员根据“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
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以便于学以致用。从总体情况说,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